重庆奉节“3·17”矿难4名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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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8:03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重庆6月14日电(李冬、朱张)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对奉节“3·17”特大矿难事故责任人日前进行了一审判决,4名矿难责任人分别被判处1到5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犯罪嫌疑人熊兴家、尹坤平、彭国恒、谷耀成4人合伙开办苏龙寺煤矿。2005年3月1日,奉节县新政乡政府工作人员对苏龙寺煤矿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矿7项安全指标不合格,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当即要求矿主停产整改,并对矿井进
法院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等罪名判处4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1到5年不等。另据了解,5月11日,奉节苏龙寺煤矿以480万元被成功拍卖,拍卖所得优先用于“3·17”矿难善后事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