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省外办原工作人员"卖"往来港澳证件牟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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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8: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一个坐牢六年半,一个坐牢三年 本报讯记者梁克毅、实习生赵娜报道:违法办证、监守自盗———原广东省外事办公室多名工作人员里应外合,半年不到非法“兜售”了70本往来港澳证件、每本“售价”5000元!广州市中院终审判决:一个坐牢6年半,一个坐牢3年。
现年35岁的赵晓生,被捕前系省对外友协办公室联络部工作人员,案发时在省政府外事办护照签证处担任前台受理员。据一审判决认定:1997年下半年以来,赵晓生伙同他人以违规办理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赴澳门普通护照捞钱,共收受他人贿赂38.7万元。 1999年4月,赵晓生索性监守自盗。吴玉城的证言证实,他指使赵晓生从办公室盗取了一本共100份的多次往返澳门出境证明,并盗得省府外事办公章,在100份空白出境证明上加盖公章后交给吴玉城,吴给了赵晓生10万元“报酬”。 另一名上诉的原审被告人饶育良,现年37岁,1992年7月到省府外事办护照签证处工作,2000年8月起任机关服务中心接待科科长。据法院判决认定,1997年8月至2000年9月间,饶育良先后多次为不符合出入境条件的人员办理了21份因公多次往返澳门的出境证明、9本香港通行证、42本护照的延期,从中收受贿赂共83400元及一台价值3000元的手机。 2001年11月至2004年3月间,饶育良任接待科科长时,在负责采购礼品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业务单位贿赂共12000元及杭州商人杨某的贿赂共21025元。 原审法院认为赵晓生构成受贿罪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饶育良亦构成受贿罪。由于两人均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遂判处赵晓生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判处饶育良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广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