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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直通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期嘉宾:陈琨、刘云刚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问:我朋友现年32岁,原是一家企业的普通职工,生前在这家单位工作了6年。两个多月前的一天,朋友借周末外出郊游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家中留下妻子和4岁的女儿,而且父
母双亲均健在,请问这种非工伤死亡,单位要不要给他的亲属发放抚恤金?

  答: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文件,从200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为4000元。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为220元;系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为190元。计算年限的标准为:系父母或配偶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系子女的满18周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死亡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如各市、县(市、区)没有特别规定,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其他性质的企业,如何执行,文件没有明确规定。

  问:我今年30岁,8岁时母亲去世,10岁时父亲再婚,以后,我就一直跟随祖父母居住直到结婚,这期间,我只是偶尔去看望父亲与继母。去年,父亲因病去世,请问我对继母有没有赡养的义务?

  答:根据《婚姻法》,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如果你的继母有抚养教育过你,比如,曾经定期或者不定期直接给你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或者通过你父亲向你支付相关费用,那么你对你的继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义务;反之,则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问:我离婚后带着孩子,后又再次结婚。最近孩子因为入学需要填写表格,其中“家庭成员一栏”中有孩子的“父亲”一项,我不知该怎样填?是写亲生父亲还是写现在的继父?因为随着孩子长大,类似表格内容常会遇到。希望给予明确答复。

  答:一般来说,“父亲”一词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父亲”仅指生父,广义的“父亲”除了指生父外,还包括养父和继父。我们认为,表格中“家庭成员”一栏的“父亲”应当是指和该女士及其子女组成家庭、共同生活的这位父亲,即孩子的继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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