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强暴女网友 一审被判5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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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0:33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大四学生吴刚(化名)借帮助女网友找工作为名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今天上午,吴刚被海淀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即将毕业的吴刚在网上认识了正在找工作的小梅(化名)。一天吴刚告诉小梅,已帮她联系好了一家大公司,并领回了一张应聘申请表,请小梅到他家填表。2004年10月8日13时许,小梅来到吴刚的暂住地。吴刚威胁并使用暴力强行与小梅发生了性关系。10月21日,吴
作者:杨京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