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户千元理赔金 业务员私吞5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1:17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咸阳讯(记者程辉)咸阳一名保户在为儿子办理保险理赔时,理赔付款凭证上明明写着理赔金额为1000元,但他却只收到了500元赔偿金。发现事情蹊跷后,保户四处投诉,几经周折,日前终于拿到了本该属于自己的另外500元理赔金。 去年年底,咸阳市秦都区渭滨镇农民荣团军,在为儿子荣琪办理保险理赔时,从中国人寿咸阳市秦都支公司拿到了一张理赔金额为1000元的理赔付款凭证。之后,他却只从该公
中国人寿咸阳市秦都支公司经过调查核实,认为保户荣团军反映情况属实,业务员王大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对外形象和声誉,遂决定对王大羊予以除名,由王大羊退还荣团军剩余的500元赔款及15.9元利息,对该王处以500元罚款,作为道歉金对客户予以补偿,并当面向客户道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