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审副总庭上“斗嘴”激辩 否认指控挪用公款3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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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1:37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曾经身为中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的王锐,被指控挪用公款300万。近日,他在海淀法院出庭受审时,与检察官“斗嘴”激辩。 “你们的起诉书里有5处与事实不符。其一,中新集团的性质不是国有公司,那笔钱就不能被叫做公款;其二,起诉书里说王锐挪用300万为他人偿还债务,却没有提出王锐给谁偿还了,这是毫无根据的……”他的语气抑扬顿挫,对自己从不称“我”,而是以姓名自称
检察机关诉称,从1993年至1999年被公司解聘前,王锐任中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财务副总经理。1997年9月30日,王锐利用职务之便,以委托购买国债为名挪用本单位公款300万元人民币,为他人偿还债务,至今未还。2004年8月4日凌晨,王锐被海淀检察院反贪局查获归案。 在检察官向法庭出示证据时,王锐不断要求亲眼查看证据,还不时打断检察官的指控,提出反驳意见。以至于法官不断提醒他,要注意庭审程序。同时,王锐还对法院的审问加以“点评”。他曾几次在回答法官的提问时,先“点评”一下“你这个问题问得好”。 法官要求王锐对指控发表最后意见时,王锐又开始对检察官发难:“根据我掌握的法律知识,并不构成犯罪……”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不吐不快 庭上“斗嘴”是好事 在未最后做出判决前,把“罪犯”改称为“嫌疑人”,无疑是我国司法的巨大进步,这意味着从此告别漫长的“有罪推断”历史,走向“疑罪从无”的现代司法之路。 政法新闻之所以重要,不是因为好看、热闹,重要的是通过公开报道,把法治观念根植于人心。如对“嫌疑人”申辩权的充分重视,对原、被告双方的平等对待,对司法程序的尊重等。这样会教育人们尊重判决的事实,养成权利的概念;会教育人们要做事公道,每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迟国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