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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强奸网友获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1:58 新京报

  报讯(记者李欣悦)即将毕业的京城某大学大四男生张强(化名)因强奸女网友,日前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刑5年。随即,学校也将其开除。

  毕业前夕,张强上网认识了急于找工作女网友小梅。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10月8日,张强以给小梅联系到大公司工作为名,将小梅骗到自己的暂住地,并强行与小梅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上午,小梅到西三旗派出所报案。10月21日,张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结
合法医鉴定及其他证据,遂认定张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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