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试用期”盘剥求职者可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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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4:08 山西日报 | ||||||||
据报载:大连有一位下岗工受聘于一家酒楼做保洁工,在“试用”期间,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月薪仅有400元。为得到老板“期满后调至700元薪金”的承诺,她起早贪黑,小心翼翼地工作,但在即将期满时,却被老板莫名其妙地解聘。看罢这则消息,笔者深为这名下岗工的遭遇而同情。 其实,在我们的生活当中,类似这种在“试用”期间被老板无故辞退的现象并不少见
如何从根本上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和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一是劳动执法等相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相关的法规,弥补“试用期”的漏洞,要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对那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要给予必要的监督与整治;二是私营企业老板应当将心比心,善待和关怀下岗失业人员;三是私营企业老板要改变鼠目寸光的做法,不能只为一点蝇头小利而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四是严禁或杜绝私企老板借“试用期”盘剥求职者。 石忠明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史婷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