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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试用期”盘剥求职者可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4:08 山西日报

  据报载:大连有一位下岗工受聘于一家酒楼做保洁工,在“试用”期间,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月薪仅有400元。为得到老板“期满后调至700元薪金”的承诺,她起早贪黑,小心翼翼地工作,但在即将期满时,却被老板莫名其妙地解聘。看罢这则消息,笔者深为这名下岗工的遭遇而同情。

  其实,在我们的生活当中,类似这种在“试用”期间被老板无故辞退的现象并不少见
。尤其是私营企业,更是司空见惯。笔者在职介中心采访时就曾遇到过此类事情,一位下岗工说:一谈签合同,用人单位就立刻拒绝。追其根源,其一是用人单位视相关法律法规与不顾;其二是用人单位掌握了下岗失业人员求职急切的心理;其三是求职者维权意识淡薄。所以,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频繁地“试用”求职者,又频繁地“解聘”求职者,不讲道德、昧着良心使用廉价的劳动力为自己赚钱。在“试用期”即将结束的时候又找借口把他们一一辞退。再以后又故伎重演,循环往复。最后的结果是,用人单位持续地免费用工,众多的求职者白费力气、白干活儿。

  如何从根本上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和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一是劳动执法等相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相关的法规,弥补“试用期”的漏洞,要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对那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要给予必要的监督与整治;二是私营企业老板应当将心比心,善待和关怀下岗失业人员;三是私营企业老板要改变鼠目寸光的做法,不能只为一点蝇头小利而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四是严禁或杜绝私企老板借“试用期”盘剥求职者。

  石忠明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史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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