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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有夫之妇发生性关系 偷拍裸照勒索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5:02 东亚经贸新闻

  本报吉林讯 (东亚记者 迟飞) 吉林市的女工李某虽然有着幸福的家庭,但在学会上网后,她背叛了关爱自己的丈夫,与网友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谁料想网友姜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拍了她的裸照,并向她勒索3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吉林市昌邑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寂寞少妇迷上网络

  李某是吉林市某工厂工人,她有着幸福的家庭及关爱自己的丈夫,在工作上也很认真,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她经常感觉到生活很无聊很寂寞。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学会了上网,充满了新奇的网络世界使李某感觉非常新鲜、刺激。此后,李某一有时间就总想上网聊天,工作和家庭都被她抛在脑后。

  与网友见面发生关系

  2004年6月,李某在上网聊天时,认识了哈尔滨的男子姜某。从那以后,李某每次上网都要和姜某聊很长时间,频频的网上沟通使李某很快放松了对姜某的警惕。2004年7月,刚刚认识一个月的姜某突然来到吉林市,并要求与李某见面。

  初次与网友见面,李某也有些害怕、有些矛盾,但姜某带李某一家饭店吃完饭后,两人很快便无话不谈。随后,姜某将李某带到一家旅店,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几天后,姜某返回哈尔滨。

  被网友勒索无奈报警

  虽然姜某已经离开,但此时李某仍不知道,自己已经被姜某偷拍了裸照。就在姜某回哈尔滨的几天后,李某突然收到了姜某的短信,他已经给李某拍了裸照,如果想要回照片,必须拿3万元人民币,否则就将照片发到李某所在单位和她丈夫手里,或者直接将照片在网上公布。此后的几天里,李某频频收到姜某发来的短信,不断受到其威胁,万般无奈,李某最终将此事报告给哈尔滨警方,警方很快将姜某抓获。

  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姜某犯罪未遂,故做出有期徒刑2年6个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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