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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事故休想“扯皮” 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规定出台,37个政府部门职责分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5:1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杨丽萍)市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等37个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分条列明,最多的市贸工局的安全监管职责达到了13条,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想“扯皮”都不行了!昨天,副市长卓钦锐在向来深的“安全生产万里行”采访团汇报我市安全工作时透露,我市近期出台了《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明确细化了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卓钦锐谈到,目前深圳的安全工作面临三难:一是城市发展迅速,规划管理相对滞后,“城中村”等历史遗留问题多,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二是机动车两年就增长25万台,加上深圳港口每年300万台次的集装箱增长量,交通压力大;三是外来人口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薄弱,一些企业在安全设施和安全保障方面存在不足。

  针对这些困难,我市进一步加强了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建设,近期出台了《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下称《职责规定》)。

  《职责规定》明确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分5种,包括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总责。《职责规定》要求为重点防范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生命威胁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市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安监局等市政府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建立市、区、企业三级严密有序的监管网络。各区政府也要参照《职责规定》制定本区政府工作部门,包括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逐级落实到基层,杜绝安全生产监管真空和漏洞。

  据了解,由于政府部门管理的范围有交叉,以往发生了安全事故后,不时出现各政府部门“扯皮”的现象,在平时的安全监管中也出现了无人管地带,有关人士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出台将扭转这一状况,使政府部门的安全职责一清二楚。

  【又讯】记者昨天从市安监局了解到,为配合正在进行的为期1个月的火灾安全隐患排查,市、区安监部门设立了7条热线给市民举报安全隐患。安监部门表示,对市民的投诉,安监部门接报必查。

  这7条举报热线分别为:市安监局投诉电话为82001471;福田区为82917555;罗湖区为25666685;南山区为26667471;盐田区为25228119;龙岗区为28948222;宝安区为27754221。

  作者:记者杨丽萍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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