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 高中生“校园法庭”领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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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6:26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王欢)酒后无故打伤别人的高中生田某,昨日在设立在教室里的法庭上,被处以拘役5个月。与他一同领刑的还有另外2名高中生和一名20岁的保安。 2004年11月11日,田某等4人酒后来到位于沈阳市五里河附近某网吧。借酒劲,田某无故用身体撞向大学生郑某,见郑某没有理睬自己,田某等4人于是上前对郑某施暴。经鉴定,郑某身上三处被打成轻伤。
案发后,参与打人的田某等3名高中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今年3月,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4人提起公诉。 由于此案涉及未成年人,庭审过程具有很好的法律教育意义,于是和平区法院与和平区教育局决定在沈阳市第91中学设立校园法庭,公开审理此案。百余名中学生参加了旁听。 当日下午,面对法官和百余位学生,田某等4人当庭悔过。庭审一小时后,法官对4人作出了拘役3个月至5个月不等的一审宣判。 “这是一堂特殊的法制课,非常生动、形象!”旁听的初二学生王强庭后说。区教育局德育科科长高文峰表示:“这样的法制课,我们将继续进行下去,将法律课以这种生动、直接的形式展示在学生面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