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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存包是霸王条款?(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7:29 华商网-华商报
超市存包是霸王条款?(图)
  漫画/王启峰逛超市前先存包已经成为习惯,但是近日西安市内几家超市连续发生顾客因被强制要求存包后才能入内购物而与超市工作人员发生争吵的事件:

  5月28日,张女士到南郊一家超市购物时,被工作人员挡在门口,要求张女士必须先存包方能进入超市,张女士不肯,双方发生争吵,随后,张女士未购物而忿忿离去。

  6月2日,王女士在西高新要进入一家超市买东西时,同样因为存包问题,与超市方发生争吵,但最后因王女士急于购物,就存了包进入超市。

  6月5日,大学生李某在友谊东路一家超市购物时,与超市工作人员因为存包问题发生争吵。

  ……

  这究竟是顾客无理取闹还是争之有理?记者就此现象进行了采访。

  顾客:强制存包是“霸王条款”

  “为什么会因为存包和超市发生争吵?”面对记者的提问,王女士显得很激动:“进入超市购物,顾客和超市方应是平等的买卖主体,顾客进入超市购物的过程是一个购物合同的订立过程,超市强制顾客存包,就把这个购销合同的双方置于不平等的地位,广大顾客无疑成了处于弱势的一方,强制存包就成了超市的一条‘霸王条款’。另外,超市强制顾客存包是对顾客在隐性上的侮辱,无疑把每一个顾客都当成了‘潜在的小偷’,是对顾客人格权的一种侵害。”

  “在国外,甚至是国内的一些较发达的大城市比如北京、上海等地,大部分超市现在已经不再要求顾客存包,是否存包由顾客根据购物方便而自行决定。超市可以增加监控设备,在避免了一些不法分子进行偷窃的同时,还兼顾了对员工工作的监督,也更体现了对广大顾客的尊重。”王女士不平地说。

  超市:存包适用于所有顾客

  南郊某超市的一位负责人称,超市强制要求顾客寄存包裹,顾客由此感觉人格权受到侵犯,这种感知只是人格尊严的主观因素反映。超市强制存包的规定,是适用于全体消费者的。从客观方面来看,公众并不会因为超市要求某个顾客存包而认为他被超市视为“潜在的小偷”。强制顾客寄存包裹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顾客的强制,但这不仅是企业为防范失窃风险而采取的自救措施,同时也方便了顾客购物。

  而位于西安市钟楼附近的一家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进入我们超市的顾客不必要存包,我们充分地相信我们的顾客,他们可以视自己的情形选择存或者不存。”

  律师:不对顾客造成侵害

  2004年3月6日,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小陈到江苏省徐州市一家超市购物,被要求存包,他只好照办。随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超市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权。法院裁定:超市强制小陈存包,未侵犯小陈人格权并驳回其诉讼请求。

  针对此类现象,韩小宏律师认为,存包是超市面对大众消费者的一种管理行为,是一种防范措施,他虽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并不对确定的个体权利造成侵害,既无侵害行为,也无侵害结果,在法律上并未对消费者的人格权进行现实的侵害。而且,在顾客进入超市之前,购销合同的订立过程就视为还没开始,强制存包的要求可以说只是该合同的附属条款,顾客不存包不得入内表示超市不同意订立该合同,所以,严格来说,也不能说是超市的“霸王条款”。

  韩小宏对记者说:“现在这类事件的增多,说明了市民维权意识的提高,但是目前我们所生活的环境里,人们的素质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进入超市的人群里面,还很难保证一些不法分子混杂其中,存包行为是城市的大环境所决定的,也就是说我们城市的市民整体素质亟待提高。”本报记者 杨德合

  记者说话

  超市管理能否更人性化

  记者在街头随机地采访了一些市民,近一半市民认为,“在超市购物图的是一个方便,但如果每次去的时候都会因为存包问题惹得自己不开心的话,自己宁可不去,希望超市的各方面管理能够更加人性化一点,也更能体现西安城市的整体进步。”

  在社会文明日新月异的今天,人们的维权意识也在快速地提高,日常看似不起眼的小事都可能引起人们的质疑。超市强制顾客存包是否是对顾客权益的一种侵害?目前虽然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但是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一些不够人性化的管理方式终将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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