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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邻居两败俱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8:22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邻居间为公用部位的使用多次发生摩擦,由于摩擦升级,导致“两败俱伤”。日前,虹口区法院以被告人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赔偿邻居张某医疗费、鉴定费、营养费共计1524.60元。此外,邻居张某也应赔偿姜某医疗费108.9元。

  张某和姜某是邻居,去年8月29日晚,双方家人在公用部位发生争吵,争吵中,姜某用
拳头击中张某面部,致张左面部软组织挫伤,牙槽骨折,构成轻伤。争吵中,张某也致姜某右手指皮肤挫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姜某的伤害行为系邻里纠纷引起,案发后姜主动缴纳了赔偿费用,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据记者了解,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间,仅虹口法院就审结类似殴斗98起,涉及被告人121人。法官建议:在遇到邻里矛盾、家庭纠纷时,一定要保持平常心,另外要积极依靠居民委员会来调解疏导,让矛盾及时得到化解。袁婷徐进(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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