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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离婚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8:59 大众网-城市信报

  新婚丈夫倪先生一改常态,常常对自己侮辱打骂。忍无可忍的孙女士将还是在校大学生的丈夫告到法院。近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民事官司,孙女士当庭表示撤回起诉。

  此案是海淀区法院审结的首例在校大学生离婚案。

  离婚纠纷导致3个月没回学校上课

  据孙女士诉称,在高中时便与倪先生谈恋爱,2005年2月登记结婚。正在体味甜蜜生活时,却发现倪某一反常态,多次对自己进行侮辱打骂。由于倪某还系在校大学生,二人其实未实际生活在一起。如孙女士已怀孕数月,她认为,自己与倪某没有共同语言,无法共同生活,感情已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倪先生在审理过程中表示,他与妻子刚刚结婚,感情尚未破裂,现女方已怀孕在身,希望与原告重归于好,同时,离婚纠纷已导致他三个月不能回校上课,希望尽快解决纠纷,继续完成学业。

  鉴于此案当事人身份特殊,承办法官在调解不成后,告知双方当事人要珍惜夫妻感情,考虑未出生的孩子,慎重对待婚姻问题。经承办法官的努力,孙女士最终同意给被告一次和好的机会,撤回了起诉,被告倪先生也表示会积极改正自己的错误,并尽快回学校上课。

  大学生不合适婚姻生活

  针对这起大学生离婚案,北京市政协常委、中国人民大学党委统战部部长、国际关系学院博导周淑真教授直言:“我个人认为,大学生结婚是不合适的。这应该引起关注。”

  周教授说,大学生年龄虽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适婚年龄,但做为一个学生,他的主要精力应该放在学习上。既然在学校学习,也应该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在一个阶段,人只能专心致志地做一件事情。无论是把心思放在学习上还是放在婚姻上?这样的婚姻对自己、对他人都是不负责任的。头脑一热就结婚,过不了一块儿又离婚,把婚姻看的太儿戏了。”

  “现在有的教育主管部门认为,只要是法律规定了的,就可以放任不管,其实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只一味地强调以法制国,以人为本,我觉得有时过于极端。”周教授说,即使有的学生经济条件允许他在外面租房养家,他的心理条件也不一定成熟。现在的年青人在家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对其照顾延续的更宽泛时间也更长,使其生理年龄和心理年龄严重不符,也缺少社会生活经验。这样的婚姻是经不起时间和生活的考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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