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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9:50 生活报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四)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五)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以上所称公民经济困难是指:

  一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无其他收入,经济困难的;

  二 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残疾人;

  三 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收养人员;

  四 农村“五保户”;

  五 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

  六 其他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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