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颗摇头丸获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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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0:00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我只卖了一颗摇头丸啊。”28岁的周军在领刑前,一直这样替自己辩护。但昨天,南京中级法院认定周军贩毒数量大,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只卖一颗摇头丸为何被判15年? 今年1月14日凌晨1时许,周军在南京天之缘饭店阳光歌舞厅卖给他人一颗摇头丸,得赃款60元。1个小时后,周军在歌舞厅被民警抓获,警方当场从其所带包中缴获大量毒品。
事后,周军承认包里的摇头丸主要是自己吸食的,卖出去的只有1颗。但不久,公诉机关以周军贩卖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为由诉至法院。 开庭时,法院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且毒品数量不以纯度折算。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军贩卖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在刑满释放5年之内(注:经查,周军1995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0年1月才刑满释放)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的判决。 通讯员龚达刑壹 金陵晚报记者毛蕾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