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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撞死老人家属获赔1200元,25年前赔偿标准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0:00 南京报业网

  实习生林燕萍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金陵晚报报道】 新闻索引:2004年10月31日清晨,家住江宁区铜井镇铜井行政村的张振兴老人,像往常一样,拎着塑料桶,扛着锄头到农田里栽油菜。谁知,他这一走就再也没能回头。他在祖祖辈辈都走过的道口上被火车撞死了。他的死,不仅给家人带来了悲痛,还在法律上引起了一场争议。

  父亲惨死

  2004年10月31日清晨6:16,天刚蒙蒙亮,铜陵开往南京的3821次列车疾驰在它的行驶路线上,一切正常。当列车路过宁芜铁路人行道口时,突然紧急制动停车,三分钟后,一切恢复正常。然而,一场悲剧随着列车的驶过展露在人们眼前。三分钟前,列车与一老者迎面相撞,老者被抛出30多米后当即死亡。惨剧发生后,村里人闻声而来,围观人群里一中年男子突然抱头痛哭,撕心裂肺地喊着:“爸爸,爸爸,是我爸爸。”中年男子名叫张大海,至此,死者身份被确定,他就是67岁的张振兴。

  无奈签名

  很快,张振兴残余肢体被送到了南京十字岗殡仪馆。而他的家属也在事发后第二天,赶到南京铁路分局中华门南站处理善后事宜。11月1日下午2点,一份事故处理表经站方代表的手递交到了张大海的手里。在对方的宣读声中,他明确了站方的处理意见:1、此起事故责任由张振兴负全责。2、考虑到张振兴家庭十分困难,出于同情一次性给予火化费及救济费共计1200元。“这是铁路部门的严格规定,死者家属如不在处理单上签字,2天以后派出所通知殡仪馆强行火化,骨灰存放在殡仪馆留存,一切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耳边回旋着站方代表坚定的声音,想想尸骨未寒的老人,僵持了2小时的张大海,无奈地在处理单上签了字。

  赔偿标准

  “我们也知道1979年的文件标准太低,那时工资几十元,现在工资几千元,翻了几十倍,物价有的上涨了几百倍,但是没有新的文件,我也没办法。……考虑你们家经济比较困难,出于同情,可以一次性给予补偿1200元。”一想到站方代表的这席话,张大海就浑身不舒服,感觉像是自己赚了。可是,25年前的标准延用到今天,能行吗?他们提出了质疑。2005年5月,张振兴的家人将南京铁路分局中华门南站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共计4万元。日前,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此案。(文中人物系化名)

  新闻附件:《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对伤亡者按下列规定处理(节选)1、凡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造成伤亡的,属于伤亡者本人或所属单位责任,伤者的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死者的火葬或埋葬费,由伤亡者本人或所属单位负担。伤者住院期间吃饭所需粮票,必须由本人交纳,确无粮票来源的或来源不足的,经铁路公安部门证明,由当地粮食部门给以解决。伤者住院,经会诊鉴定可以出院的,应立即出院,不得拖延,拒不出院者由伤者单位负责领回。因伤致残,经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其残废程度,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五十至一百五十元。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八十至一百五十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一百至一百五十元。

  沿用“老皇历”说明什么

  张老汉不幸被火车撞了,死得很惨,令人悲悯。区区1200元,连个好一点的骨灰盒都买不到,还谈何补助安葬?按照有关部门的说法,他们已经很“同情”“照顾”了,要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能赔偿几百元。这是个什么规定呢?还是26年前、1979年国务院发的一个“暂行规定”!像这样的规定在一些垄断行业里可能并不少见。试问,今夕是何年?26年间,一切都在与时俱进,人们的经济收入、生活水平以及物价指数都一再提高和翻番,职工工资涨了百把倍,企业职工病故丧抚费也涨了百把倍。就拿火车票来说吧,更是常涨常新,遇上几天长假还不忘再提价……可为什么唯独这赔偿标准就固守26年前的“老皇历”不变呢?说白了,还是部门私欲作祟,部门利益至上。我想,有部门可能会叫屈,那是上面的规定,改与不改部门做不了主。那为什么凡是和老百姓利益沾边的事,有关部门总是无动于衷呢?还是利益在作祟!

  为何还用25年前标准赔偿?

  昨日,记者来到了张大海的家,在老人出事的道口,张大海流着泪回忆了当天的那一幕。话语间,除了对老父亲的怀念,更多的是对赔偿标准的不解、不满。望着远处疾驰而来的火车,张大海向记者敞开了心扉,他说:“你看,父亲出事的道口距离站台仅30米,这里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管理方是不是也应该承担责任呢?父亲虽然67岁了,可身体还很硬朗,人也很乐观,家里的农活他几乎一人包,可是,这条命就值1200块。当天我去处理事情时,站方拿出一份内部文件(国务院文件[1979]178号),反复地说着根据该规定只能赔偿八九百元,但考虑到我家经济困难,出于同情,一次性给予补偿1200块。那感觉就像是给了我们很大一笔补偿,我们还得谢谢他们一样。其实,那个文是1979年发的,根据上面的规定,还得补贴粮票呢,死一个人最多300块。可是,现在是2005年了,26年过去了,70年代的100块钱和现在的100块钱能比吗,他们铁路倒是会算账,每到春运了,他们就会和时代接轨,不停地涨,可关系到我们老百姓利益的,却迟迟不动,抱着‘老古董’不放。”采访中,张大海告诉记者,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他始终感觉这1200元像是一种施舍。这让他心里很难受,所以,他们决定打官司维权。

  提高赔偿额铁路利益咋保护

  面对即将来临的官司,身为被告的南京铁路分局中华门南站是何态度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处理此事的负责人刘志汉。刘志汉告诉记者,事发后,站方立刻成立了事故委员会,根据司机反映做出了处理意见。当时张振兴的家人并没有异议,今年5月,家属突然对赔偿额提出不满。这1200元是根据《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得出的。严格来讲,根据该规定,最高赔偿不会超过300元。但是,1979年的文延用至今确实比较长,物价也涨了几百倍了,所以从人性化角度考虑,站方给出了1200元补偿。那么,1979年的标准延用至今是否合适呢?对此,刘志汉说:“没有新规定,老规定就是新规定。我也希望多付一点给老百姓,但是,拿什么依据来付呢?其实,关于新标准,铁路部门也提过,人大上都提过,但始终没通过,就是为了保护铁路的利益。拿南京铁路分局来说,一年花在路外人员伤亡赔偿的钱达一二百万元,这还是按照老规定来赔的。其实,绝大多数伤亡都是当事人不遵守法规、随意横穿铁路引发的。如果每人都赔上数万元,那还怎么得了。目前,铁道部正在起草《铁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如果该办法出台,就赔偿一块,对老百姓来说还是有所增加的。”

  链接:还有哪些“老皇历”

  行李丢失论斤赔偿按照现行的民航规定,如果行李丢失,航空公司只以行李的重量为依据,每公斤不超过50元,如果按经济舱每人免费托运20公斤计算,大多数人的行李赔偿不会超过1000元。航空公司的这一赔偿标准依据的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而这一规定是1996年制定的。空难一条命赔7万目前,国内民航空难事故对国内旅客的赔偿标准,都是以1993年国务院132号令修订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中“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7万元人民币”的规定为限额标准。(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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