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母要户口养父母要抚养费 养女被退闹了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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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0:12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现年16岁的小萍(化名)一出生就被爸妈送人了。5岁时,养父母又将她“退回”给生父母。之后,围绕孩子的户口变更,生父母与养父母之间发生了一系列的纠纷,这一闹就是11年。 回顾
1989年,江宁东山镇李东华(化名)家的第二个女儿呱呱坠地。恰巧邻村的冯家想收养一个女儿,家境并不富裕的李东华和冯家来到当地民政局办了收养手续。 小萍快5岁时,冯家提出解除收养关系,因将女儿送人而内疚不已的李家当即同意。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小萍返回李家,李家补偿给冯家6000元,冯家负责小萍的户口变动手续。李家付给冯家3000元后,两家一直没有过多联系,而小萍的户口仍在冯家。 就这样,小萍虽在李家生活,但在学校的名字注册上却填着“冯小萍”。由于户口问题没解决,小萍到现在仍是“黑户”,上学时要另交一笔数额不小的赞助费。小萍马上就要读高中,生父母认为,孩子的户口一定要迁过来。但冯家说:“不付清余下的3000元,想迁户口,没门!”就这样,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官司 今年2月,李东华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冯家的收养协议。法院审理后认为,既然当事双方均有意解除收养关系,遂判决小萍与冯家的收养关系依法解除。 此判决生效尚不足一个月,冯家又将李东华夫妇告上法庭,要求李家支付小萍在冯家期间的生活、教育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万余元。5月31日,此案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李家表示,愿意将余下的3000元付给冯家,但冯家要对方赔偿13万元不合理。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宣判。 说法 生父母要户口养父母要抚养费 养女被退闹了11年 作者:李克诚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