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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女友家财物 给女友买手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0:24 千华网-千山晚报

  “你们凭什么刑拘我?我要告你们。”24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对着办案民警吼叫着,他认为,只要自己咬紧牙关,一字不说,警察就拿他没办法。昨日,鞍山市公安铁西分局永乐派出所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经过与犯罪嫌疑人70个小时的斗智斗勇,日前警方以“零口供”加上大量的证据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刑拘,这是民警办案走向理性化执法的新突破。

  事情还要从6月7日说起。家住永乐派出所管区内的一女子,晚上回家发现自家的大门
虚掩着,进到室内发现液晶电脑不翼而飞。清点家里的物品后还发现一条价值万余元的金项链也丢失了。闻讯赶回来的女儿和男友立即到永乐派出所报案。

  警方到现场勘查发现窃贼是用钥匙打开房门的,在丢失的电脑平台上,民警发现一枚十分清晰的掌纹。技术鉴定结果表明,窃贼使用的钥匙是用被害人家的钥匙配制的。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后,被害人女儿的男友王某成为警方怀疑的重点对象。

  8日,王某被警方依法传唤到派出所。24岁的王某拒不交代,先是扬言要告警察,然后以沉默与警察较量。与此同时,王某盗窃的经过正通过警方掌握的大量证据在一点点复原。

  民警调查发现,案发当天11时左右,王某打车来到女友家行窃,恰好与女友家的两个邻居走个碰头,王某用事先配制好的钥匙打开房门,直奔液晶电脑而去。他拔掉线路后,一手提着显示屏,一手提着主机箱,想顺脚踹上门,但门没有锁上。他遂将偷来的电脑卖了3400元,然后装得若无其事,返回女友家经营服装的档口。当日下午,他用卖电脑的钱给女友买了一部手机。

  8日下午,警方的技术鉴定结果显示,电脑桌上遗留的掌纹与王某的掌纹吻合,王某配制了女友家的钥匙,而且还说不出案发当日11时至12时左右自己的去向。最终,办案民警依照大量证据,在“零口供”情况下将王某刑拘。

  6月10日下午,办案民警第四次提审被刑拘的王某。听着办案民警将他作案的经过一点点复原,并说明了每个环节的证据时,王某终于供认了他蓄谋两个多月,盗窃女友家金项链以及液晶电脑的犯罪事实。

  刘玉高 首席记者 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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