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遛狗纠纷频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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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0:5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近来,本报不断接到南京读者来电反映入夏以来因遛狗而引起的各种纠纷,本报(025)51950668热线电话统计显示,一周来已接到因狗而发生的纠纷近10起,市民呼吁养狗更要管好狗,不应影响他人的合法权益。 家住汉中门的倪先生反映,11日晚他下班回家上楼时,邻居家的宠物狗突然蹿出来,扑住他就抓,将他的长裤咬开一个小口,所幸主人及时喝住,这条宠物狗才未继续撒野。其
据介绍,夏日是“狗纠纷”的高发期,原因是白天天气炎热,大多数养狗人家都将狗拴在家里“避暑”,到了傍晚时分,主人纷纷牵狗到广场、街头溜达,而这段时间正是居民散步、纳凉的时间,暮色中突然蹿出一条狗,无论是与你“亲热”,还是表示“不友好”,总让人心惊胆战。家住成贤街的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带孩子到珍珠公园散步时,刚坐到一张街头椅子上就闻到一股臊味,在此健身的老人告诉他,旁边就是宠物狗的“露天公厕”,结果父子两人扫兴而归。 南京市早在2001年就出台了《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2004年南京市政府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总体上是对养狗“放宽政策”,如市民养狗只需持犬类免疫证明到公安机关备案登记,不必办理“狗牌”和“狗证”等。但修订后的《办法》仍对养狗有种种规定,如不允许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等六个区范围内,以及栖霞、雨花台、浦口、大厂、江宁等五个区所属建制镇范围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从本报接到的投诉看,在上述地区仍有饲养烈犬、大犬的住户,甚至将烈犬、大犬拴在路边、街头溜达的大有人在。如何看待居民养狗、养狗怎样才不影响他人,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热线电话(025)51950668。(朱亚萍李定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