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未登记,彩礼能否返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1:02 金豹网-锦州日报 | ||||||||
当一对新人手挽手步入婚姻的殿堂,你可曾想过,是否履行了登记手续。当二人共醉围城生活,你可知道夫妻是否合法?最近,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一案。 原告李强在民事诉状中述称与被告刘娜去年10月份未登记就举行了结婚仪式,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差,致使婚后生活不太融洽,虽然未大吵大闹,但也话不投机。今年
法院审理查明,李强在婚前确实经媒人之手给付刘娜1万元彩礼,并出具了相关证人及证实材料,法院几次查找传唤被告刘娜终未露面,只好按缺席判决,判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万元,被告婚前所带财物各归所属。至于涉及的婚姻关系,法院根据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婚姻法》第5条第2款规定,男女双方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不属事实婚姻,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然而案结一方当事人却下落不明,李强虽然胜诉,却无法执行。也许此时,刘娜正过着惬意的生活,可是终有一天要偿还1万元的债务。 (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作者:师玮 记者沈旭 李光 (来源:锦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