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蜡烛为“三无”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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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1:1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音乐蜡烛爆炸烫伤两人》一文见报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昨日上午,长沙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工作人员对发生事故的音乐蜡烛进行了检查,初步认定该蜡烛为“三无”产品。 昨日上午,在长沙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曾满城的带领下,工商人员来到东塘“稻香村”,对发生爆炸事故的蜡烛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蜡烛的包装盒上既无厂家、
记者随后拨通了一名厂商代表的电话,该代表称,自己的产品是用来出口的,对方要求不要印制生产厂家等信息,所以在发给“稻香村”的产品上也没有相关信息。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大华认为,在这起事故中,因为蜡烛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了人身伤害,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应该负连带责任,张女士只需要找其中一方索赔就行了。根据规定,张女士可以提出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方面的赔偿要求。昨日下午,“稻香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向张女士支付了4000元医疗费用。 作者:千灵坡 杨科盛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