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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被冒名典当车主状告典当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1:2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实习记者徐童)自家的本田轿车被人骗走后典当拍卖,再也无法追回,崔女士起诉典当行索赔31万余元。昨天,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典当行无过错,驳回了崔女士的诉讼请求。

  去年3月,崔女士将自己一辆本田思域轿车租给朋友宋某,期限为6个月。不久,宋某通过王某告诉崔女士车辆被盗,要办理相关手续,拿走了崔女士的身份证和该车的有关手续。几天
后,宋某又将身份证送回。同年5月12日,宋、王带着一名自称崔女士的人来到天鸿宝瑞通典当行,将车抵押了13万元,期限为一个月。抵押到期后,由于无人来赎,典当行将车拍卖。

  崔女士发现车辆失踪后向警方报警,目前宋、王二人已被警方以涉嫌诈骗刑事羁押。但车已经过户给他人,再也无法追回。崔女士认为,典当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个人典当物品必须本人到场”的规定,对冒名顶替行为没有尽到审查责任,要求天鸿宝瑞通典当行赔偿财产损失费等31万余元。

  典当行辩称,当时他们审查了崔女士的身份证原件,确认来者和身份证上的是同一个人,履行了相关审查义务。

  法院认为,典当行在收当车辆时,审核了典当人所持的身份证和车辆手续,应当认为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审查义务。要求典当行总能保证典当人身份的绝对真实超出了典当行的能力范围,典当行对造成崔女士的损失并无过错。法院建议崔女士可通过法律途径向犯罪嫌疑人追偿。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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