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利用出租车作案 司机麻木令人心痛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1:45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犯罪分子在出租车上实施犯罪活动,出租车司机却不闻不问。日前,城西法院审理的候某、赵某、马某、王某、赵某某抢劫、强奸、强制猥亵妇女、非法拘禁一案折射出出租车司机的冷漠与麻木,无形中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004年9月16日,晚上8点,天还没有完全黑下来,大街上人来人往,一派繁华,小芹(化名)下班后,来到五四桥车站,准备乘车回家。这时,一辆出租车突然停到了她的身旁
2004年9月19日晚10时许,赵某、马某等3人预谋,在新宁广场附近,将正在行走的小燕(化名)拉到出租车内实施抢劫。同年9月20日晚8时许,在海晏路上他们又将小英(化名)拉到出租车内搜身抢劫。当时,小英刚从外地来宁投奔亲戚,身上并未带财物,他们什么也没抢到。候某将小英拉到市郊一座山上,强行奸污。之后,5人将小英带到一旅社内限制其人身自由。 案发后,候某等5人全部落网。城西法院审理后以抢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候某有期徒刑18年,赵某有期徒刑16年零6个月,马某、王某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获刑11年、4年。赵某某则获刑5年。 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此案所折射出的出租车司机的麻木却令人痛心。办案和审案的司法界人士认为,5被告人实施犯罪都在出租车上发生,出租车司机应当是知觉的,遗憾的是,对发生在自己车上的持刀抢劫、猥亵、以及挟持女青年上山等犯罪活动,不但没有制止,甚至事后都没有一人报警,听任犯罪分子指挥。他们认为,出租车司机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对犯罪起了帮助作用。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法制教育,在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还应该懂得,社会治安的稳定,对犯罪分子的打击不是公检法司一方的事,作为一个公民有责任和义务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为公检法司打击犯罪提供有用线索,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好转。(作者:漠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