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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熊取胆纳入法制轨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3:37 新华网

  本报北京6月14日讯记者郄建荣备受世界关注的我国活熊取胆行为现已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只是个别人的行为。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这样说。

  曹清尧坦陈,在养熊取胆的初期,由于我们的法律法规不很完善,管理不规范,少数地方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对此,中国政府一方面及时制定了黑熊养殖技术管理的暂行办法,
对人工养殖熊取胆和取胆的方式都做了卫生、无痛操作的规定,并且严格规定,对3岁以下、体重约在100公斤以下、病弱或者肢体残疾、怀孕或者哺乳期,以及其他不宜取胆的熊实行禁止取胆等。

  曹清尧表示,我国对野生动物资源利用非常慎重,基本方针是严格保护野生资源,积极培育利用人工繁殖资源,目前已经基本上实现了通过人工培育解决利用的问题。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熊的资源保护工作,将黑熊、棕熊列为中国的二级保护动物,将马来熊列为一级保护动物,将熊的活动区作为一级保护区,开展回归大自然的实验,已经成功地将6只人工繁殖的黑熊放生在长白山自然保护区。

  曹清尧说,利用熊胆制药在中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在救死扶伤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为了更好地保护好野生资源,利用好熊胆的医药功能,中国1984年开始批准建立一些熊的养殖场,经过国家林业局对比,每一只驯养的熊可以取胆约5年,相当于野外捕杀220只熊获得的熊胆粉。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药用的需求,也保障了治病救人的需要。此外,有关熊胆的替代品也正在研究推广之中,1992年《濒危野生动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将中国熊列为附录一的内容,中国政府严格履行了公约的义务,禁止出口熊胆及其制品。1993年起停止兴建养熊取胆场,并停止野外捕捉熊用于取胆,有效地促进了野生资源的恢复。据去年完成的野生动物调查的结果,中国熊的资源正在逐年增加。曹清尧介绍说,国家林业局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关闭、取缔了一批技术落后、条件恶劣的养熊取胆场,收容、治疗受到伤害的熊,依法严处违法的责任人。2004年12月23日,国家林业局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熊资源保护及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通知全面禁止野外猎捕熊资源和以极端残酷的方式养熊取胆的行为,防止非法养殖或者条件恶劣的养熊单位非法销售其产品。目前仍有极少数非法养熊取胆场,中国政府正在调查,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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