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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老店“瑞蚨祥”开打商标侵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4:05 新华网

  记者焦艳玲报道:百年老店“瑞蚨祥”打起了商标侵权官司。瑞蚨祥绸布店以侵犯“瑞蚨祥”商标为名将北京市江南绣锦商贸有限公司诉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

  原告北京瑞蚨祥绸布店有限责任公司在起诉状中称,被告北京市江南绣锦商贸有限公司自2004年9月进驻北京大栅栏,自称是“瑞蚨祥”老店,对外以“瑞蚨祥”的名义进行宣传及经营,给原告造成极大损失。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也构成了
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我国法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而北京市江南绣锦商贸有限公司认为,在带有历史古迹的场所中经营属合法行为,其并没有侵犯瑞蚨祥绸布店的权利,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被告称,自2004年9月10日开业以来,没有以“瑞蚨祥”的名义从事经营及其他活动。在店铺门口醒目位置悬挂了刻有自己企业名称的牌匾,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意愿。自开业以来,被告亦从未接到消费者因消费产生误解、歧义方面的投诉。被告店铺内所经销的近千余种商品,均明确标注了原产地或原厂商的商标,无一件标有“瑞蚨祥”的字样。被告认为,无论在经营方式还是经营内容上,均不存在对“瑞蚨祥”商标构成侵权的事实,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外,被告认为,自己不应承担“瑞蚨祥鸿记”牌匾的任何法律责任。自己的店铺附近确有“瑞蚨祥鸿记”的牌匾,但该牌匾由来已久,是历史遗产,其建造和刻制的时间远远早于被告的开业时间,被告不应对历史遗产的建造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瑞蚨祥绸布店提出50万元经济损失,亦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在法庭上,原告对其所提交的公证书进行了举证。该公证书对被告在经营场所取得的商品销售小票以及商品包装袋的内容进行了公证,证明被告使用了“西瑞蚨祥鸿记”、“瑞蚨祥鸿记”的字样。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来源: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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