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男子清明上坟烧毁森林150亩 被判刑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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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6:0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6月15日消息(记者曹美丽通讯员范宏雷易潇)怀念先人,在清明节扫墓祭拜本无可厚非,但宁波市鄞州人区吴某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用火不当,导致引火烧山,结果扫墓未成反被判刑。近日,鄞州区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5年4月5日下午,吴某和儿子一起到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双峰山扫墓。在扫墓祭祖过程中,吴某用打火机点燃了锡箔纸,不慎引燃了周边的茅草。吴吉厚和他的儿子见状扑救
吴某在自己无法扑灭火势的情况下,要其儿子主动打电话报警,两人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吴某已赔偿给天童林场经济损失3万元。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段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