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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民用自来水由1.9元调为2.3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7:15 龙虎网
南京民用自来水由1.9元调为2.3元(图)
  【龙虎网讯】近期,关于南京自来水要调价的消息一直不断。今天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南京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从2005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1.90元调整为2.30元,上调了0.40元。

  居民生活用水上调0.40元

  市物价局价格处处长王国宝说,此次自来水价格改革的目的是为缓解供水企业亏损,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我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

  方案中取消原自来水到户价格中征收的水厂建设费,并入供水价格,规范自来水到户价格的构成。

  调整自来水价格。其中:水资源费每立方米由0.01元调整月0.13元;综合平均供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015元调整为1.276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每立方米上调0.01元。

  价格调整后,我市居民生活用水的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l.90元调整为2.30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的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2.00元调整为2.40元;工业生产用水的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2.30元调整为2.60元;经营服务单位用水的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2.80元调整为3.20元;特种用水的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2.95元调整为3.50元。

  居民用水试行阶梯式水价

  根据《江苏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我市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试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每月每户居民生活用水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为第一级,按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收费;每月每户居民生活用水超过20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30立方米为第二级,超过20立方米的用水量按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1.5倍收费;每月每户居民生活用水超过30立方米为第三级,超过30立方米的用水量按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2倍收费。

  王国宝表示,实行阶梯式水价是国家的政策要求,南京是江苏省首个试行阶梯式水价的城市。目前南京6城区约有44万户居民是抄表到户,根据调查,每月用水量超过20立方米的只有5%左右,因此阶梯式水价不会造成居民过重的负担。

  对非居民生活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

  此次调整还将完善相关价格政策。一是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水类相关趸售价格政策。高层居民住宅或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按规定的到户价格向居民用户抄表收费;供水企业按规定的到户价格扣减8%-10%向高层住宅或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抄总表收费。二是对非居民生活用水的超计划累进加价的办法。非居民生活计划内用水量按相对应分类的供水价格收费;超计划部分用水量的供水实行累进加价,具体加价标准为:超计划10%(含10%)以内的,每立方米按相对应分类的供水价格l倍加收;超计划10%且不超过20%(含20%)的,每立方米按相对应分类的供水价格2倍加收;超计划20%以上的,每立方米按相对应分类的供水价格3倍加收。三是继续实行供水价格季节加价政策,除居民生活和行政事业单位两类用水外,其它各类用水每年第三季度(即七、八、九三个月)实行季节加价政策,其中:工业用水类、经营服务用水类每立方米加价0.05元,特种用水类每立方米加价0.10元。

  困难居民每户一次性补贴70元

  为减轻民政低保对象和特困企业特困职工的负担,年内对民政低保对象和特困企业特困职工凭相关证明,采取先收后补的办法,每户一次性补贴70元。

  自来水价格调整后,自备水厂转供的自来水必须按规定的到户价格执行,并如实按政府规定向有关部门上缴代收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城市附加费、省专项等相关收费,不得擅自截留挪作他用。

  南京民用自来水由1.9元调为2.3元

  作者:陈晨

  (来源:龙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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