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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标条码 下月可能被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9: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但省、市质监部门昨天在广州市内进行的一次监督检查却发现,不按规定使用条码的现象仍十分普遍。省质监局为此提醒生产厂家:下月质监部门将全面开展执法查处行动,违规者可处1000元—10000元罚款。

  昨天,质监部门在6家大中型的超市和药房检查了必须标注条码的11类产品,结果发现
药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这3类产品欠缺条码的现象最为严重。生产厂家和商家不规范使用条码、以店内码代替国际统一的条码,甚至伪造条码的情况屡屡出现。在棠下“好又多”超市,一款水果布丁虽然标注了条码,但产品的生产日期却打在了条码上。执法人员指出,这种情况会干扰扫描器读取条码信息。在天河区的“易初莲花”超市,不少家用电器都是以店内自编条码替代国际通用条码。(彭小军)

  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表示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商品标识,实际上是一个可供计算机识读的符号,它包含了该项商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价格、生产日期等丰富的信息。推广使用条码可建立起有效的产品跟踪和追溯系统.《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在广东行政区域内生产的食品、卷烟、酒、饮料、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11类产品必须标注条码。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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