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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粟先生:我在一加工厂做冲床工,上个月被机器压断左手中指。劳动部门说我所在的工厂是非法用工单位,不在他们受理范围内。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在非法用工单位工作的职工发生工伤,可向用工单位索求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单位拒绝支付的,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