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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的货物没投保这可怎么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贾女士将价值6000元左右的货物托运到宁波,但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却失踪了。由于贾女士托运前未办理相关保险,索赔时碰上了难题,致使事发近3个多月了,她还没获得满意的赔偿。

  今年3月5日,当得知货物丢失后,贾女士向承运方新城客运中心提出赔偿事宜,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未能达成一致而无果,贾女士随后求助于工商部门。5月29日,鹿城工商分局
南浦工商所召集贾女士及新城客运站调解。新城站有关人士表示,贾女士的货物遗失应该予以赔偿,但贾女士在托运时托运单上未写明该批货物的品种、数量及价值等,且没有为该次托运投保,致使货物遗失后,货物的相关资料严重缺失,难以确定赔偿基数,故只能按照托运相关规定予以赔偿运费的十倍。贾女士则出具了当日其从仓库提取货物的单据等相关材料为其托运的货物证明。

  工商人员认为,贾女士出具的证据无法证明她委托新城客运站托运的货物就是当日从仓库提出的那批。新城站未询问该批货物的相关资料即为其运输,未询问贾女士是否投保,也存在不妥。因该批货物价值不明,工商部门无法就赔偿金额提出建议。

  在调解会上,新城站让贾女士说明遗失情况及索赔要求,由该站转交给宁波站,并由其与宁波站沟通赔偿金额后再给贾女士答复。贾女士表示,如果最终答复的赔偿金额不能接受的话,她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金勇 潘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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