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种安检行为被禁止 船舶安检员行为规范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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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4:5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王慧琼通讯员李颖)昨天,深圳海事局正式出台实施《船舶安全检查员行为规范》。这是国内首个对船舶安全检查员行为提出明确要求的一项地方标准。该《规范》分总则、个人行为、工作环境、专业标准、实施检查行为、与同事关系、与船只方及其代理人关系、与检验机构和修船厂家及供应商的关系、社会交往、反思与监督、实施机制等11大项、34个小项。
该《规范》要求船舶安检员上船检查时,必须主动向船长或船东代表出示身份证件,应尽可能避免船舶被不适当延误。在检查过程中,检查员有20多种行为被明确列出禁止,如不得与修理厂、供应商、检查机构互相串通;不得接受检查对象的现金和具有明显价值的礼品;不得在船上用茶点和正餐等。 作者:记者王慧琼通讯员李颖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