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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资料不算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5:3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6月13日晚8时许,人民南路三段某高职学院工作人员高小姐突然看到对面二楼有个人沿着阳台攀爬,她赶紧通知保卫。几分钟后,此人开门走出:“我是这个公司的员工,在找一份资料。”但他却拿不出任何证明。学院培训中心负责人万里赶来一看,此人竟是该中心前职员文某。

  万先生气愤地说,以前文某在该中心工作时,中心总是莫名其妙地丢失客源和重要资
料,虽然一直怀疑是他所为,但苦于没有证据。后来,文某辞职去了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可恶的是,为了跟我们竞争,竟想到用偷的方式。”文某被带到派出所后,由于他盗窃的是资料,不同于一般财物,警方苦于无法定性,对其一番批评教育后,当晚将其放走。据文现在所在公司负责人丁先生称,文某并非该公司正式职员,他应对自己所做的事情负责。实习记者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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