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四井盖被判四年刑 烟台市首例严打偷井盖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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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7:13 水母网 | ||||||||
水母网6月16日讯昨日,记者从芝罘区检察院获悉,两名男子因盗窃4个下水井盖,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此案成为烟台市严打偷井盖专项整治活动中的首案。 李某和赵某两人均为沂水县人,2004年12月22日夜间,两人驾驶机动三轮车采取用钩子拆、机动车拉等手段,盗窃烟台市芝罘区公路旁边4个下水井盖,在逃离现场时,被园区保
芝罘区检察院审理后认为,两人窃取正在使用的公共设施,已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将两名被告人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检察人员表示,下水道井盖等物虽然价值不高,但一旦被盗,将会对过往行人的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烟台市检察机关将对偷盗井盖等盗窃行为继续进行严打,确保市民生命安全。(通讯员宋超 刘力萍记者 于在翔)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