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帮民工索回医药费-建筑商要对受伤民工负责到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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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7:13 水母网 | ||||||||
水母网6月16日讯 贵州民工周某在鲁东大学教学楼工地施工时,摔成骨折,后与劳务公司就相关赔偿事宜产生纠纷。昨日,通过记者协调,工地建筑商表示,将要求劳务公司对受伤民工负全责。 21岁的周某5月31日在拆除一楼顶层模板时,失足从施工架上摔下来,造成股骨骨折,后住进烟台山医院。
受雇于建筑商,负责该工地劳务工作的劳务公司负责人在先后给了周某12000元医疗费后,表示将不再为周某支付医疗费用,但周某治疗费用至少需要23000元,且不包含至少9个月的误工费用。 无奈,周某的表哥车某于6月13日找到记者寻求帮助。问清情况后,记者咨询了鲁石律师事务所的栾松山律师。 栾律师表示,尽管受伤民工和劳务公司事先没有签署劳务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因此,属于工伤范围,劳务公司应负责周某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如果该劳务公司没有法律资质,建筑公司应该负责连带责任。 随后,记者辗转联系到该工地建筑公司的老总王先生。昨天,王总表示,尽管受伤民工周某是受雇于劳务公司,但是他是在给自己的工地干活,因此他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周某主持公道。 王总告诉记者,他将于今天将伤者和劳务公司负责人召集到一起,就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只要民工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他将敦促劳务公司对受伤民工负全责。 随后,王总和民工进行了电话沟通,大家对问题的解决都持乐观态度。(记者徐立业)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