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收费7元有时收费12元 同一收费站收费却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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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7:15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杨小柏)同样一辆货车,拉着同样的货物,经过同一个收费站时,被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却不相同。一个月内往返北海至南宁近20次的陈先生,对南宁市大塘收费站的双重收费标准甚感不解。 陈先生从事禽类运输生意,一个月要往返北海至南宁近20次,每次从南宁返回北海则选择经过南北二级公路的大塘收费站。他的小货车行驶证和营运证核载都是1.85吨,养路费
陈先生向记者提供了近日经过大塘收费站时的两种收费收据。记者发现,电脑打印出来的收据为非定额收据,收据上标示的金额、收费员工号、打印日期和具体时间一应俱全;另外一种手撕票为定额收据,分为正副票。两种票据均由广西区财政厅印制。陈先生说,5月以来,他被收取12元的共有4次。 同一辆车,为何出现两种不同的收费标准呢?记者多次拨打大塘收费站的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记者与广西区公路局征费管理处取得联系。该处李先生解释说,由于收费部门无权核查车辆的行驶证,收费员只能凭借目测,通过观察车辆的轮胎、车厢的长短判断核载吨位。之所以同一辆车产生不同的收费标准,可能是收费员在判定货车的核载量时出现偏差。目前,许多货车“大吨小标”和车主持有真假两本行驶证给收费员制造了难题。他说,纠正吨位前,陈先生的货车1.85吨的核载量收取的通行费为7元,核载纠正为3吨后,收取的通行费为12元。按规定,收取12元是正确的。 作者:杨小柏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