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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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7:2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牟凝慧 实习生 张晟楠)鉴于往年秋季开学期间教育收费投诉多的情况,昨日上午,西安市物价检查所邀请了西安市75所大、中、小学及幼儿园的领导,召开了西安市2005年秋季教育提醒会。 会上西安市物价检查所下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秋季开学教育收费工作提醒函》,提醒各大(中)专、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改制学校,必须建立收费校(园)长负责制;并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切实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六公开”;严格遵循代办费“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格执行高中招生“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规定。 昨日,西安市物价局还公布了今年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企业改制学校、幼儿园收费标准以及中小学代办费标准(详见附表)。据悉,今年西安中小学的各项教育收费基本保持原有标准不变,代办费管理更加细化了。 西安市物价检查所提醒家长,如果发现学校有乱收费的情况,可以立即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一经查实,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纠风、监察以及教育主管部门追究领导责任。 备注:1.特殊教育学校(工读、聋哑、盲哑)收费标准按相同学段收费标准的150%收取杂费;2.企事业单位办子校,本单位职工子女按以上标准收取学费和杂费。对接收社会学生除收取杂费或学费外,可收借读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3.公办初中、小学借读生缴纳借读费后不再重复缴纳杂费。4.经省物价局、教育厅批准:西安高级中学、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学、西铁一中、交大附中、师大附中、西安中学择校费为2万元。 企业改制学校收费标准 备注:1.企办改制中小学校在接收社会学生时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具体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再收取学费、杂费、借读费、赞助费等费用。 2.本企业职工子女收费按下列规定执行:(1)对企业尚承担企业子弟一定教育费用的改制企办中小学校,对本企业子弟(不分单双职工),按政府公办中小学统一收费标准执行。(2)对于企业完全不承担本企业子弟任何教育费用的改制企办中小学,在不高于公办学校规定的借读费标准的前提下,由企业和学校协商确定本企业子弟收费标准,并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企业正式发文并报市、区(县)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备注:1.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双语教学”实验班,可对自愿参加的幼儿每月加收保教费30元(含教材、磁带、教师酬金等);2.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举办的托管班,其保教费可在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加收15%;3.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举办的幼儿园招收不属于本单位服务范围的幼儿入园,保教费在规定的收费基础上,省级示范园每月每人可加收80元,一类园加收50元,二类及二类以下加收30元;4.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学前班,凡取得办班合格证的每月每人收取保教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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