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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交巡警大队被通报批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7:2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有谋)记者昨日从蓝田县公安局了解到,因向蓝田县纪委出借交警号牌,造成两车共用交警号牌事件,蓝田县交巡警大队日前被蓝田县公安局通报批评。

  6月9日、10日,本报连续报道了“蓝田两车共用交警号牌”一事,引起省纪委、西安市交管支队、蓝田县公安局关注。6月9日第一篇报道见报当天,蓝田县纪委即把借用的交警号牌拆除并归还县交巡警大队。就蓝田县交巡警大队外借交警车牌一事,蓝田县公安局日前
作出处理决定:对蓝田县交巡警大队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要求蓝田县交巡警大队引以为戒,今后加大对车牌的管理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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