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交巡警大队被通报批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7:2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陈有谋)记者昨日从蓝田县公安局了解到,因向蓝田县纪委出借交警号牌,造成两车共用交警号牌事件,蓝田县交巡警大队日前被蓝田县公安局通报批评。 6月9日、10日,本报连续报道了“蓝田两车共用交警号牌”一事,引起省纪委、西安市交管支队、蓝田县公安局关注。6月9日第一篇报道见报当天,蓝田县纪委即把借用的交警号牌拆除并归还县交巡警大队。就蓝田县交巡警大队外借交警车牌一事,蓝田县公安局日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