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污染防治条例实施 七月起居民楼下禁止开餐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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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7:25 三秦都市报 |
本报讯 (记者海涛白小侠)7月起,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底层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继西安市副市长杨广信2003年2月18日口头提出“居民楼下不准新开餐馆”之后,这项要求如今正式以法规的形式定了下来。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环保部门了解到,针对居民楼下餐馆严重扰民的现象,西安市政府要求环保部门从2003年2月起全面予以整治。在当年2月18日召开的西安市餐饮业油烟整治使用清洁能源现场动员大会上,西安市副市长杨广信要求,今后,环保部门对西安市居民楼下开办饮食服务的项目一律不审批,原有的应限期完成饮食油烟和噪声污染治理,否则“查无赦”。之后,环保部门先后几次向油烟扰民的餐馆下发了限期治理通知书。期间,由于受非典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许多亟须治理的餐馆未能按2003年3月31日、5月20日、2004年6月30日、8月30日不断变更的限定日期完成整治。 今年5月30日西安市首次以法规——《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形式将其列入整治日程。《条例》第34条规定:禁止在居民楼下新建、扩建、改建餐馆,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开成餐馆。同时为现有严重污染扰民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设定限期治理或停业。禁止餐馆用煤炭和重油,应改用天然气、液化气、电能、轻油等清洁燃料。违规者,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现距7月1日的油烟整治限定日期只有15天,还有谁在居民楼下新建、改建、扩建餐馆,原有的餐馆是否得到有效治理?希望广大市民及时拨打本报热线电话029-8224311082267210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