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花钱要向百姓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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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7:36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房延彦)政府的大额资金是咋花掉的?今后,我省各级政府将对大额资金使用的重要环节进行动态公开,百姓的知情权将越来越大。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百姓关心的是公开重点 《实施意见》要求,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商业秘密和隐私外,都要进行如实公开。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实行“收支两条线”的预算外收入及支出使用情况等12项内容。 据悉,我省政务公开的重点包括,与百姓生产生活、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内容,基层和百姓最关心、反映最强烈以及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事项,“权、钱、人”的管理和使用等重要情况,以及科学决策、规范执行、有效监督等关键环节。 政府采购要公开 按照要求,乡(镇)将重点公开贯彻落实农村工作政策等情况;市、县(市、区)将重点公开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录用,行政执法行为,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等情况;省级部门将重点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录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等情况。 政务不公开要追究责任 《实施意见》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和地区,对能公开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终止的,要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或事的,要按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我省还建立了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凡应公开而没公开的,经查实要限时公开;凡应公开而拒不公开的要坚决进行查处纠正;凡应公开而不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