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门口”就能告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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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7:36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昨日下午,就“农民工法庭”的设立,本报记者专访了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副院长宋坤赤。 记者:设立“农民工法庭”的初衷是什么? 宋坤赤:是让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民工合法权益,引导和帮助农民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
记者:为什么选择在鲁园呢? 宋坤赤:主要考虑到鲁园是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点,可以说是让他们在“家门口”就能打官司告状,得到方便、及时的法律帮助。在劳务市场设立“农民工法庭”,这在沈阳市尚属首次,在省内也是非常少见的。 记者:主要的工作是什么? 宋坤赤:我们专门派出有着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为他们服务。重点帮他们解决在劳动中遇到的拖欠工资、无合同非法用工、失业、养老、医疗等纠纷、困难和麻烦。 记者:提供法律服务如何收费? 宋坤赤:不收一分钱!无偿地对农民工们进行法律咨询、援助。 对此,辽宁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王策发出了感慨:“这体现了执法为民,执法公正!”王所长表示,“农民工法庭”的设立是加强社会法制化进程、推进依法用工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又是对广大农民工进行的一次非常有效的普法教育。本报记者 王欢 通讯员 李东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