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参与执行款“分红”?(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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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8:03 潇湘晨报 | ||||||||||||
在记者调查的同时,岳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第四大队民警也在紧锣密鼓地展开调查,代理律师刘光格和农民秦正根皆在昨日接受了问话。 律师:突然出现在原告家中 本报连续两日的追踪报道在岳阳引起了强烈反响,众多读者致电本报关注这笔执行款的去向,并感觉到它们的去向似乎与某种权力黑洞有关。 而在相关当事人之间,风云骤紧。昨日一早,原告之一李海东便在家中接到某司法部门官员的神秘电话,希望李等人能“知难而退”。上午,律师刘光格出现在李海东家。一名原告说:“这是发生纠纷半年来他第一次见我们这些原告,而且态度第一次这么好。” 昨日中午,记者在柏祥镇见到了刘光格。“这笔钱的去向很快就会有一笔清楚的账了,但我现在还不能说,也不宜说。”对于记者的提问,刘忌讳颇深。 秦正根:分钱时我在场 昨日上午,岳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第四大队民警传唤了秦正根。秦是与刘光格一起在法院签字领钱的人,他是五原告同镇农民,正是他介绍刘代理该案。因此,他的角色至为关键。 在此之前,秦正根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我只带回25万,其他的钱都开支了。”秦说:“钱是在法院门口一辆车上分的,早在以前就承诺过拿钱时给他们的,领到钱时就叫他们来了。”他们是谁?拿走了多少钱?是刘光格给的还是秦自己给的?秦正根都没有回答,只是说:“当时我在场,除了15万元律师费外,刘律师没有多拿钱。”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原告曾经答应只要25万元,我们就把其他的钱拿去开支了。不给这些钱,这个官司可能打不赢,赢了也可能执行不了。”秦正根如此总结说。 5名证人:律师说送钱给法官了 昨日,李海东等5名原告向记者介绍说:“今天上午,刘律师找了我们以后,算了笔账:从原告手中拿的3万余元中,2万元开庭时给了某某法官,1万元花在长沙执行时;从法院领的52万余元中,25万给了原告,15万是他的律师费,5万给了某某法官,5万给了某某、某某法官,另2万给了某某法官。” 这个版本的说法在此前也出现过,并且在记者昨日的调查中得到5名证人的肯定。原来,3月6日晚上10时,刘光格与柏祥镇人大主席吴必文、副镇长李锋等镇干部,以及柏祥居委会主任黄飞红、柏祥养猪协会副会长于罗林、黄初平等人(没有原告在其中)在岳阳市区一茶楼见面,试图协调解决律师与原告之间的纠纷。 昨日,记者对上述5人均进行了采访。黄飞红、于罗林、黄初平均向记者明确说:“在这个会议上,刘光格回答了52万元的去向疑问,称分5次将钱送给法官,数额分别为2万、1万、5万、5万、2万。但是具体送给了谁,他并没有指明。”这次会议后,他们都认为“刘光格为这个官司也吃了亏”,这次见面并没有达成调解结果。吴必文、李锋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昨日傍晚,记者来到岳阳市中院纪检监察举报中心举报了此事,该中心表示密切关注这一事件进展,并迅速向主管领导汇报。 法官是否真的参与了这一执行款的“分红”?如果有,他们是谁?律师与原告之间的协议又是怎么回事?律师是另有委屈还是对大家撒了谎?记者今日将继续展开调查。(未完待续) 本报记者 黄志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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