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招”作诱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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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8:3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天上午,打着“高校内部招生”旗号实施诈骗的史小峰,被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去年8月20日,家住丰县王庄村的王老汉和老伴为了让高考落榜的儿子顺利升学,从丰县城里眼花缭乱的招生广告中,挑选了一家“高校招生办”。该“招办”负责人史小峰名片上印着“国家普通高校内部招生驻徐负责人、北京市海淀区招生办公室和北方交通大学招生工作人员”等头衔,招生学校更是从地方院校到部属高校甚至军事院校一应俱全,每校明码标价,2万元到5万元不等,并称“保证可以拿到
今年3月,史小峰被丰县警方抓捕归案。经查,26岁的史某家住丰县农村,4年前高考落第,深知家长渴盼子女升学的焦急心情,于是动起了借高校招生骗钱的歪点子。他联络未婚妻、表弟和朋友开办了“招办”。鹿海彬 胡连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