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酬金引起议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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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8:43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得知昨天王老伯拾金不昧获得失主1万元酬金之后,各方反响不一。据悉,去年10月,就已经有人大代表提议应“立法将拾金不昧与经济回报挂钩”。这回,围绕此事的争议又再次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话题。 几位大学生纷纷表示,王老伯拾金不昧的高尚举动值得全社会学习,至于酬金,既然是失主主动要求,接受也并不为过。而如果说要用法律规定“失主必须向拾到失物者酬谢”
对此,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助理研究员许妙发认为:“失主给予酬金是对拾金不昧行为的肯定与褒奖,这对推动社会伦理规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应该为我们所提倡。但是,我并不赞成特意立法要求失主酬谢。这种物质刺激不符合我们的国情,我们国家的传统是希望形成‘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社会氛围,这更需要一种社会潜规则来约束,而非法律硬性规定。更何况,从操作层面上来说也很难真正执行。” 但是,上海大学的法学教授石峰称,将酬谢法制化,是立法与道德的统一,与市场经济的现实状态相符。大陆法系的其他一些国家就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日本规定,要将拾获财物的20%作为酬谢给予拾遗交还者。我们国家完全可以借鉴一下,这是与国际和现实民情的接轨,市场经济下,无偿已经不太可能了,还不如以法制规范化。 杨清平(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