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卖了房屋,律师:可起诉要回房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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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8:5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江美美(化名)的爱人把夫妻共有的房屋擅自出售给他的哥哥,后来由于江美美一直不同意,所以此套房屋的产权一直未能过户。江美美现打进法援热线询问律师:自己怎样才能要回自己的房屋? 江美美告诉记者,1997年,她和爱人在大厂农村看中一幢二层楼房。经过协商,江美美和爱人以8万元的价格买下此房,同时房产证上的名字为江美美。去年,江美美爱人的哥哥
江美美的爱人随即以6万多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哥哥。在此期间,江美美始终不同意将房屋出售,但爱人还是把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在卖房时一起交给了哥哥。正是由于江美美不同意卖房子,因此这套房屋的产权一直没有过户给爱人的哥哥。现在,江美美想通过法律途径把房子要回来。(胥欣) 律师意见 南京海浪律师事务所的方窻律师认为:首先,江美美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确认爱人和其哥哥之间的购房合同无效。其次,在法院确认购房合同无效后,江美美的爱人要将购房款还给其哥哥,同时江美美也可以要求爱人的哥哥返还有关房屋产权证书。最后,哪一方造成购房合同无效,那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