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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传体小说引发名誉权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9:07 解放日报

  残疾人唐炳昌创作的自传体小说《撑拐杖的人》,讲述了一段男主人公“唐文昌”与同村妇女“朱志英”婚外恋的故事。与“朱志英”一字之差的同村妇女朱女士认为这一情节对她造成了不良影响,已侵犯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讨说法”。昨天,闵行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奋斗经历写书

  唐炳昌因患小儿麻痹症自幼双腿残疾。高中毕业后,他打过短工、经营过饭店,最终事业有成。为用自己的奋斗经历鼓励更多残疾人,2003年6月,唐炳昌动笔撰写自传体小说,他以自身经历为蓝本,塑造了自强不息的残疾人形象“唐文昌”。今年1月,30余万字的《撑拐杖的人》终于出版发行。

  小说问世后,当地村民相互传阅,但一些关于同村妇女朱女士的非议也随之传开。

  “婚外恋”引争议

  在这部自传体小说中,唐炳昌塑造了一个有智慧、有同情心的农村妇女“朱志英”。她同情、帮助过“唐文昌”,并与“唐文昌”发生了一段“婚外恋”。

  朱女士看过小说后大为震惊:不仅“朱志英”的名字与自己的只有一字之差,且小说中对“朱志英”众多基本特征的描写也与自己吻合:年龄、婚姻状况、丈夫职业、儿子情况、父母现状等几乎完全一致。

  不仅如此,许多认识朱女士的村民看过小说后也都对她议论纷纷。为此,朱女士承受了巨大精神压力。因与唐炳昌协商未果,朱女士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说《撑拐杖的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复印、出版、发行;判令唐炳昌登报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文学形象非现实人物?

  庭审中,朱女士的代理律师指出:因《撑拐杖的人》是一本自传体小说,因此文中人物都有一定生活原型;小说中对“朱志英”年龄、婚姻状况、丈夫职业、儿子情况、父母现状等特征的描写都与朱女士一致,因此足以排除描写他人的可能性;因此,小说主人公与“朱志英”发生婚外恋,足以造成对朱女士人格、名誉的侮辱和损害。昨天的庭审中,朱女士一方的4名证人也证明,在看了该小说后都认为“朱志英”就是在写朱女士。

  被告代理律师则辩称:唐炳昌创作的自传体小说,属文学作品范畴,已经过艺术加工,因此可以夸张和虚构人物和情节。小说中的人物“朱志英”以及她与“唐文昌”发生婚外恋都是为小说情节发展所需而虚构的,与朱女士并无关系,因此也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

  因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调解,法院将择日做出判决。

  本报记者 陆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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