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追讨抚育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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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9:07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严剑漪)因网恋一时冲动,卢燕瞒着男友生下了女儿。为讨回女儿的抚育费,卢燕将男友告上法庭。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令:刘伟应补付女儿前24个月的抚育费4800元,并从今年5月起按月给付女儿抚育费25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时止。 2000年,18岁的卢燕和刘伟在网上相遇。很快,两人相约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2001年3月,卢燕怀孕,而刘伟却毫不知情。2002年1月,卢燕生下女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均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至于给付抚育费的具体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法院来酌情确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