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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里矿实行“党员告诫”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9:2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通讯员朱坚强)近日,朔里矿党委依据《党章》和其他党政法规,制定出《党员及党政干部告诫制度》。此举为纯洁党员队伍、永葆党员先进性建立了长效机制。

  《党员及党政干部告诫制度》分别对党员党性观念、工作态度、安全生产、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10种告诫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告诫的程序、要求、执行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配套运行机制。《制度》规定:各单位党支部书记为落实告诫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党员中凡
发生需实施告诫教育的行为或情况后,党支部必须在事发后5日内进行告诫谈话教育,并在谈话后2日内将告诫谈话登记表报矿纪委监察科备案;各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及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发生告诫内容行为或情况之一者,经调查核实,由矿分管领导负责,矿纪委、党委组织部配合,进行告诫谈话教育,谈话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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