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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聊天记录法庭翻供 电脑专家揭穿伪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9:23 生活报

  本报讯两名犯罪嫌疑人共同盗窃价值34万余元的产品,在审理中,两名被告人翻供,并由证人出示其中一人发案时正在网上聊天的证据。哈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用微析仪揭穿伪证,并将涉案嫌疑人提起公诉。近日,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4年。提供伪证的两人也因此获刑。

  2004年9月10日,哈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犯罪嫌疑人陈新颖和陈珂鑫涉嫌盗窃一
案。经审查明,陈新颖和陈珂鑫系亲姐弟关系,两人经预谋于2004年6月13日2时许,窜至哈市南岗区电子大世界一仓库内,盗走了价值34.179万元的电脑及电子产品。南岗区检察院于同年9月27日向哈市南岗区法院提起公诉。

  但在开庭审理此案时,两被告人突然翻供,陈珂鑫否认自己参与盗窃,并提供证人证实自己没有作案时间,且称以前供述系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结果。而陈新颖也证实其弟陈珂鑫没有参与盗窃。辩方律师还找来陈珂鑫的同学和证人刘某当庭证实:案发时,陈珂鑫在网吧上网聊天,并称可以提供当时的聊天记录。

  办案人员经过分析研究,初步判断两名被告在开庭前存在串供的可能。在电脑专家的帮助下,办案人调取了刘某使用电脑中的聊天记录,通过对这份聊天记录的认真研究,检察官终于从一个细小的地方发现了破绽:在同一份记录里,前面的聊天记录显示的时间是案发前一日23时59分,后一条的聊天时间竟又回到了案发前一日的零时。从时间的混乱上不难推断,该聊天记录是伪造的。

  在证据面前,证人刘某不得不交代了串供犯罪事实。原来,陈珂鑫通过同监室释放人员白某带了一张纸条,让白某交给其姑姑刘某某,提出要翻供,称其案发时在网上聊天。刘某某与丈夫经过预谋,将翻供的方案写在一个布条上,将布条缝在一条裤子的裤腰里,在给陈新颖送衣服的时候送进了看守所。同时,刘某某夫妇又找到在一家公司搞电脑的刘某,请其帮助作伪证。(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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