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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学生惨死路上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9:42 宁夏日报

  贺兰县回民中学南校区(原习岗中学)15岁的初一学生王佳明,因学校催要相关杂费,在骑车回家取钱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惨死车轮之下。为此,王佳明的家长多次找到学校追究校方责任,学校和学生家长为王佳明惨死路上的责任争论不休。

  6月8日下午5时45分,王佳明从学校回家途中,在贺兰县北环路被一辆拉石料的四轮车撞倒,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据王佳明的舅舅说,因为学校向学生收取80元的学校搬迁费和4
5元的住宿卧具费,临时给学生放假,让回家拿钱,结果造成王佳明在回家途中发生车祸。王佳明的家人认为,贺兰回中对于这起事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学校收费应该提前通知学生在周一返校时就把钱带上,为啥在正常教学期间(事发当日是星期三)临时通知学生回家取钱?学校离家15公里(王佳明家住贺兰县习岗镇黎明村3社),学校这种专门为收钱让孩子骑车来回跑的做法太不负责任了。按照贺兰回中南校区的住宿和管理规定,因为学生年龄小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校方作为住校生监护人,是不允许在校住宿的学生周一至周五离校回家的,为此发生这起事故,属学校看管不力,难辞其咎。另则家长认为,现在学校实行一费制,此次临时收费显然是违规行为,学校这一错误的收费行为是学生发生意外的外因。

  事发后,王佳明的家长找到贺兰回中南校区的王国林校长,要求校方拿出处理方案。据王佳明的父亲说,王国林校长当时表示,他个人可以拿出一些钱以表安慰。而王佳明的家人认为,校方必须承担责任,公开处理问题,校长的安慰根本无法弥补失去孩子造成的精神损失。后来,王佳明的家长又找到贺兰回中校长吴万青,吴校长给他们的答复是,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家长如果认为学校有责任,可以到法院上诉。

  吴万青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学校并没有收取80元搬迁费的做法,此说纯属子虚乌有。45元的住宿卧具费当时因教育厅验收标化班时间紧,只能临时让学生回家与家长商议,并没有强行收取的意思,并且在事发后学校已将收取的45元钱悉数退还给学生,让学生自行购买卧具。王佳明发生意外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处理,学校没有责任。出于道义与爱心,学校会号召全校师生为王佳明的家里捐助。

  学校究竟收没收80元的搬迁费和45元的住宿卧具费?为此,记者采访了习岗镇黎明村的村民。该村村民张建说,他的孩子也在贺兰回中南校区上学,当天(6月8日)就从家里拿了125元钱,只是在王佳明出事后,学校又把这些钱退了。在贺兰回中南校区门口,据该校一名叫李明(化名)的学生讲,学校是收了45元的卧具费,后来又退了。另外学校还要求学生自行购买一套80元的校服。

  王佳明的家人给记者诉苦说,孩子死得太冤了,孩子的母亲已经神智失常,卧床不起。学校如果不给个说法,他们会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直到合理解决为止。(本报记者蒲利宏)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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